朱元璋与道教的故事
从总体上看,明朝的统治者对道教采取了尊崇的态度,管理上的措施也较为完善,超过了历代王朝。
明朝第一代开国皇帝朱元璋(1368—1398在位),对于如何利用道、儒、释三教为其统治服务,有着极为深刻认识,在夺取政权之后,即制定了三教并用的宗教政策,并撰有《三教论》、《释道论》等著作,阐发其对三教的主张。他在《三教论》中说:“三教之立,虽持身荣俭之不同,其所济给之理一,然于斯世之愚人,于斯三教有不可缺者。”也就是说,在朱元璋看来,三教对于民众都可起教化作用,于国家统治,尤其是加强对民众的思想控制是必不可少的。
然而,朱元璋首重儒教,他说:“仲尼之道,祖尧舜,率三王,删诗制典,万世永赖”,“凡有国家不可无”。对于道、佛二教,他说:“昔梁武好佛,遇神僧宝公者,其武帝终不遇佛证果。汉武帝、魏武帝、唐明皇皆好神仙,足世而不暇举。以斯之所求,以斯之所不验,则仙佛无矣。”表明朱元璋是根本不信仙佛的。但是,这并不表明他认为二教就可以弃绝,他说:“其佛仙之幽灵,暗助王纲,益世无穷。”“若绝弃之而杳然,则世无鬼神,人无畏天,王纲力用焉?”
朱元璋最看重的是佛、道二教对民众的教化作用,说:“僧言地狱镬汤,道言洞里乾坤、壶中日月,皆非实象。此二说俱空,岂足信乎?”“然此佛虽空,道虽玄”,却可“感动化外蛮夷及中国假处山薮之愚民”,使其“未知国法,先知虑生死之罪,以至于善者多,而恶者少”。总之,朱元璋的这些论述三教的著作,既表明了他利用和扶植宗教的指导思想,也为整个明代三教并用政策奠定了基础,他的以儒学为主,道、佛为辅的宗教政策,对其后的继任者们具有重大的影响,且为其继任者们一直奉行。
就朱元璋对道教的态度看从一,开始就没有忽视过。他利用道教为其服务,大造他是所谓的真命天子的舆论,说他家祖坟是经过道士选择的风水宝地,“有天子气”。又宣称其母孕妊他时,吃了道士所给的药丸,故他降生时有“红光满室”之异兆。当他幼年时,曾有道士入家告知其父“八十三当大贵”,果然得到应验。在他贫病无依之时,曾有穿紫衣的神人为之护理,“至正四年(1344)甲申,里中大饥疫,……太祖时年十七,无所依,乃入皇觉寺为僧。逾月,游食合肥,道病,辄见二紫衣人与俱护视之,病已,遂不见”。种种神佑之说相当多,以此表明他“承天命”而行事。他起兵之后,在征战过程中,也是经常得到道士周颠仙和铁冠道人张中等的指点和帮助。
朱元璋于洪武(1368—1398)间,还亲撰《御制周颠仙人传》以记其事。《传》曰:“周颠仙,举止异常人,能火烧无损,入水不濡,与人谈未来事,多验。朕兵至洪都时来归,出战友谅时,尝询其前途吉凶,谈多中。后廿余年,朕病,颠仙自深山遣人进丹药,服之即愈。”后来还为其建观立碑。对铁冠道人张中的利用,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五载曰:“铁冠道人张中,通皇极数,谈祸福如验。其破友谅,策算尤神,他占验亦称是。”说明道士们对其夺取政权确有很大帮助。朱元璋亦常宣称自己梦游天宫,见到了“道家三清”,并有紫衣道士授以真人服和剑,从而把自己打扮成“奉天承运”的“真命天子”。后来,又撰写《御制梦纪》大加宣扬。朱元璋之所以要利用道教来为其登极作舆论工具,只不过是表明了道教这一中国传统宗教在中国社会的广泛影响,能够容易被广大群众接受。
在元代中后期时,由于正一道在民间的影响相当大,特别是在江南一带颇有势力,故朱元璋早在他做吴王之时的龙凤六年(1360),便积极争取正一道首领的支持,命有司访求,并出榜招聘正一教主张正常。张正常遂“遣使者上笺,陈‘天运有归’之符”,而朱元璋立即“以手书赐答”。到朱元璋即大明皇帝之位的洪武元年(1368),张正常入贺,受到厚待。除赐宴于便殿之外,还立即制书授予“正一教主嗣汉四十二代天师、护国阐祖通诚崇道弘德大真人”之号,俾领道教事,给银印,视二品;设其僚佐曰赞教、掌书;赐白金十二镒,以新其宅第。自此以后,几乎每年都有召见和赐赠。
洪武三年(1370),还特敕吏部改赠其父张嗣成为“正一教主太玄弘化明成崇道大真人”,改封其母为“恭顺慈惠淑静玄君”。洪武五年(1372),敕令永掌天下道教事。以后,直至明第51代天师张显庸,张陵后嗣代代皆袭封“大真人”和掌天下道教事。这样一来,道教整个教权全部都掌握在天师及正一道手中。洪武十年(1377)夏,张正常率领弟子汪弘仁等入朝觐见,朱元璋赐宴于午门之城楼上,敕内侍出其亲撰的《历代天师赞》示之,并说:“他日当书以赐卿。”及张正常逝世,朱元璋还亲制文一通,遣使吊祭。又命其子张宇初袭掌教法,于洪武十三年(1380)二月,授以“正一嗣教道合无为阐祖光范大真人”号,领道教事,恩宠如故。
朱元璋除对正一道首领优礼有加外,同时也礼遇和起用大量的正一道中的有道之士,如宋宗真、邓仲修、张友霖、黄仲理、王默渊、刘渊然、傅若霖等。他们有的多次随张正常入朝觐见,被委以道门重任,为皇朝建醮祈福。如洪武七年(1374),明太祖朱元璋以灵宝斋仪失于文繁,诏宋宗真、邓仲修、傅同虚等人重新修纂,并“设筵以宴享之”。太祖在优宠礼遇正一道的同时,也亲自为《道德经》作注,以示推崇。
朱元璋在优礼道教的同时,又鉴于元末道教发展过滥、道士腐化堕落等现象,采取了相当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治和管理。他认为道士们“皆不循本俗,汙教败行,为害甚大”,甚至还有僧、道利用民间各种秘密宗教组织进行起义的情况。于是,他吸取以往统治经验,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,在尊崇道教的同时,也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道教的机构和制度。先是于洪武元年(1368)正月,“立玄教院,以道士经善悦为真人,领道教事”。洪武四年(1371)十二月,革去玄教院。至洪武十五年(1382)四月,始于京师改置道录司,作为管理道教的最高机构,隶属礼部。
道录司设正一、演法、至灵、玄义等官职,分左右设置,一职一人,即:左、右正一各一人,正六品;左、右演法各一人,从六品;左、右至灵各一人,正八品;左、右玄义各一人,从八品。在地方,府设道纪司,置都纪一人,从九品;副都纪一人,未入流。州设道正司,置道正一人。县设道会司,置道会一人。全未入流。府、州、县的道教事,均由道录司统辖。此外,还在龙虎山设正一真人一名,正二品;法官、赞教、掌书各二名,以佐其事。三茅山、阁皂山各设灵官一名,正八品。武当山设提点一名。分掌各山道教事。这些道教管理机构的道官,俱应“举有戒行,通精典”的道士担任。他们的职责有:编制道士的户籍,任命道观的住持,发放度牒,管理道士们的日常生活等等。
朱元璋认为“释老二教,近代崇尚太过,徒众日盛”,因此,在设置道教管理机构的同时,又制定了对道教宫观和道士进行管理的各种政策性规定,以限制其发展。如为了限制僧、道人数的过分增长,洪武六年(1373)十二月,令民家女子年纪不过40以上者,不得出家为尼姑、女道士。洪武二十年(1387)八月,诏男子年20以上者,不许出家为僧、道。
洪武二十七年(1394)正月,禁收民家儿童14岁以下者为僧、道。而且,还禁止军人、工匠及犯罪黥刺者为僧、道。除这些禁令外,还定下了由国家颁发给出家人的身份凭证(即度牒)制度。度牒即载明持有者的年龄、姓名、字行,以及成为僧、道的时间、剃度师,所授度牒的时间、编号等的证书。僧、道持有度牒,表明获得了国家的承认,才算正式出家的僧人或道士,是合法的,可以享受国家为僧、道制定的诸如免除徭役、税赋等特权。这个制度早在唐代就开始了,历经宋、元,是国家控制僧、道发展的重要行政手段之一。明太祖朱元璋吸取前代经验,再三强调必须严格控制度牒的发放,提出了获得度牒的条件。
洪武五年(1372)十二月,开始向全国僧、道发放度牒,“时天下僧尼道士女冠,凡五万七千二百余人,皆给度牒,以防伪滥”。洪武六年(1373)十二月,诏归并寺观时即强调:“若请给度牒,必考试,精通经典者方许。”洪武二十七年(1394)正月,诏令僧道行童道童随师习经三年后,“赴京考试,通经典者,始给度牒;不通者,杖为民”。对举行获取度牒的考试也是有严格规定的,即每三年举行一次。
在宫观的管理上,不仅严格控制宫观数量,而且严禁私建寺观。洪武六年(1373)十二月,明太祖以释、老二教近代崇尚太过,徒众日盛,安坐而食,于国家经济有害为由,诏令:“府州县止存大寺观一所,并其徒而处之,择有戒行者领其事。”洪武二十四年(1391)六月,重申:“自今天下僧道,凡各府州县寺观虽多,但存其宽大可容众者一所,并而居之。毋杂处于外,与民相混。违者治以重罪。”七月,诏天下僧、道,有创立庵堂寺非旧额者,尽数毁之。
洪武二十七年(1394)正月,又“命礼部榜示天下僧寺道观,凡归并大寺,设砧基道人一人,以主差税。每大观道士编成班次,每班一年高者率之,余僧道俱不许奔走于外,及交构有司”。又令:“僧道有妻妾者,诸人许捶逐,相容隐者罪之,愿还俗者听。”“有称白莲、灵宝、火居,及僧道不务祖风,妄为论议祖令者,皆治重罪。”不仅如此,对于道士的服装颜色也做了严格的规定。
史载:洪武十四年(1381),“道士,常服青法服,朝衣皆赤,道官亦如之。惟道录司官,法服、朝服,绿文饰金。凡在京道官,红道衣、金襕、木简。在外道官,红道衣,木简,不用金襕。道士,青道服,木简”。朱元璋的这些规定、诏令的重要目的是在于限制僧、道的发展,便于集中管理,防止社会上图谋不轨的邪教之徒混迹其间。
为达到此目的,其最为重要的制度是于洪武(1368—1398)间,令僧、道录司实施的“周知册”制度。所谓“周知册”,从道教方面说,就是由道录司将在京和各府州县宫观的道士造成名册,名册内容有姓名、字行、籍贯、父兄名号,以及入道年月和度牒字号等等,将此册颁行天下宫观,“凡游方行脚至者,以册验之。其不同者,许获送有司,械至京治重罪。容隐者,罪如之”。对于明太祖朱元璋并寺观和制“周知册”的用意,嘉靖时詹事霍韬在一次上疏中说:“洪武中,给僧道度牒,令僧道录司造周知册,颁行天下寺观,凡遇僧道,即与对册,如有不同,即为伪冒。又令各府州县寺观,但存宽大一所,并居其众,毋容散处,盖作奸倡乱自易觉察也。宜遵行之。”可谓一语中的。
总之,明太祖朱元璋对道教的这些管理措施,是在总结历代王朝的统治经验和管理道教的政策基础上,并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制定的,可以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完备,成为有明一代君主共同遵守的制度。虽然有些措施到后来几乎成了一纸空文,但在一定时期内对于管理道教和维护明王朝的统治,仍然起着一定的作用。也可以看出,朱元璋对于道教的尊宠,出自信仰的成分是少而又少的,主要还是在于政治的需要,很多措施实际上蕴藏着防范当时秘密结社,阴谋颠覆明朝政府的明教、白莲教等的目的。
道教徒被委以朝廷重要官职,参与朝政,声势极为显赫,其地位之高、权势之大,为历代所罕见,这主要以正一派为代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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